年轻人多认为婚检无所谓
正准备结婚的小赵对于取消强行婚检表现得异常兴奋,她说:“平时工作都很忙,结婚前就更忙了,还要办理那么多手续太麻烦了。”“我觉得体不体检无所谓,反正我们一起生活了很久,彼此也都很了解了。”
在大多数年轻人看来,询问病史,了解双方过去的病史,询问双方家属遗传病史、近亲婚配史等问题,好像很老土。比起坚贞不渝的爱情,婚检无疑成为了被忽略项。
“不宜结婚”不等于“不能结婚”
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北京妇产医院的马大夫说,“我们的登记条例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这三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他们结婚。因为具备这三个条件,就不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而又满足了当事人的要求。”
马大夫举例说,有一对恋人感情很深,恋爱很多年,结婚之前女方查出有病,很难挽救了。女方觉得结婚的愿望没实现,死不瞑目;男方愿意一直照顾女方,并在医院举行婚礼。结果女方很快就死在医院了,她的临终要求和男方的愿望都得到满足,也没有影响社会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感情比较深,他们非常愿意结婚,不在乎对方有病,不愿意刺激和伤害对方,即使不能过夫妻生活也自愿结婚。
这样的人虽然不多,但法律应该照顾到这种情况,可以例外处理。前段时间报道很多的成都一对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事情,他们互相安慰,共同生活。虽然不宜结婚,但并不等于不能结婚,法律也应该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关怀,非要把相爱的人拆开也不现实。
婚检是“婚前保健”的一部分
每个未婚男女,都希望婚后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小宝宝,那么就请重视起“婚前保健”的各个环节。马大夫说,“婚前保健”就是夫妻双方能在结婚以前,得到一定的健康保护,有利于婚后的幸福生活。完整的“婚前保健”应该包括3个方面:体格检查、婚前性知识咨询与婚后生育计划的安排。由于婚前有了良好的基础,对婚后的孕育就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通过婚前检查如果查出双方身体有疾病或缺陷,可以及时治疗、铲除根患,保证婚后生活的幸福美满;某些生殖器的先天性异常能在婚前得以发现及矫治,以免婚后发生不必要的焦虑与性功能障碍,例如:处女膜肥厚或狭窄、子宫发育异常等等。另外,某些可影响后代的疾病如能在婚前发现或明确,在婚后注意避孕,可以避免传给下一代。
每对新婚夫妇,都在结婚前,有一个生育计划的安排。如果婚后不准备马上要小孩,就应该认真做好避孕,尽量不要在受孕后再做人工流产。现在有一些新婚夫妇,婚后不久受孕,由于工作、学习、家庭条件等等因素,要求中止妊娠。初孕妇女中止妊娠,是有一定的危害性与困难的。因此,新婚夫妇在婚前要做好生育计划并且选择适当的避孕方法。
专家:放弃婚检对身心无益
一位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医生接受采访时说,虽然将婚检列入“可选择”范围是充分尊重个人隐私的表现,但婚检只是领取健康“通行证”,为配偶及下一代考虑,建议新人在婚前还是应接受身体检查。
这位医生指出,婚前检查可通过血、尿常规、肝功、胸透等内科检查及性病检查项目检出会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很多种疾病。
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的,如果没有婚前检查,稀里糊涂成了家,结果被传染了,肯定影响两人感情。
而更严重的是,一些疾病双方是感觉不到、不易发现的,如果不进行婚检,最后自己连为何会生出一个智残或极不健康的孩子都不知道。
例如,地中海贫血这一病症,如果父母双方均为轻型地中海贫血,就有25%的概率生下一个重型的地中海贫血的患儿,而轻型地中海贫血的成人除偶有疲倦外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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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同时法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婚前检查的内容,分三大部分,即询问病史,做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