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联软件公司”)关于著作权财产纠纷一案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宣判,数联软件公司被判赔65000元。
去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寰亚电影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拍摄
号》,此四家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将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华谊兄弟享有。2008年1月,华谊兄弟发现数联软件公司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集结号》通过其经营的网站(www.poco.cn)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业务,播放总次数达10万人次。华谊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导致其大量流失潜在的消费群体,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2008年9月3日,华谊公司遂将数联软件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约32万元。
经审理后,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被告的经营规模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况,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6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