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影视制作机构们又跟网络视频网站因为版权大打出手,可能是吸取了音乐公司跟搜索引擎在法庭上过招的经验,这次华谊兄弟、春秋影视、激动或者湖南卫视们,觉得各自单挑土豆等视频网站效果有限,因此组团,凑在一起诉讼。
“全国的公关人员都累得够呛。”相关版权拥有企业的内部人士表示,不仅是法务部要出动,公关战场更是硝烟弥漫。每次视频网站发一条回应,就必须再回应,并且在媒体上传播,一来一往强度很大。
但是这场混战的最终,仍要落脚在法律问题上。
由于此前相关法律的缺位,土豆等视频网站在2006前很滋润,那时视频网站上的电影和电视剧盗版率极高,到什么程度呢——不是在正版内容中掺点盗版,而是在盗版内容中夹点正版。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2006年夏天出台,视频网站们一开始还是觉得挺满意,因为在这个法规里,引入了“避风港”原则,视频网站上了有版权问题的东西没关系,只要接到版权人的通知,将文件删去,视频网站就可免于赔偿。
这样一来,视频网站就好像躲进了“避风港”。“任你东南西北风,我稳坐钓鱼船”——只要版权方没发现,盗版内容照样挂在网站上,当热门电影播过一轮了,忙碌的电影制作机构才想起来管管网络,那些热门电影的视频也不重要了,因为该看过的网民都看过了。
一位传统影视机构的老总感叹说:“我们那时看看视频网站,都是互联网英雄啊,我们的模式又‘土’,被人盗版又被网民觉得‘傻’,但是想想不对啊,我们的东西被人偷了,为什么我们感觉抬不起头来呢?这个局面在法律和公关两个层面上应该有所改变。”
于是版权方拿起法条仔细一读,发现真是“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必将为你再开一扇窗”。避风港条款不是土豆们的“免死金牌”,版权方也能拿到“尚方宝剑”——这就是“明知应知”原则。
用激动网CEO张鹤的话说,“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些网站难道不知道《赤壁》、《梅兰芳》、《非诚勿扰》等热播大片是版权作品吗?土豆等网站就是构成行为上的‘明知应知’,法律并不复杂。”
去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因为土豆网侵犯电影《疯狂的石头》做了一审判例,土豆网应用了“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但还是败诉了。这个“经典案例”让众多版权方信心更足了。
而随着依靠风投大笔投入支撑,视频网站开始有了广告收入,流量也猛增,其在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开始对版权方的票房和收入有了负面影响。因此,他们的版权意识终于觉醒为行动。土豆网披露,其每月收到版权通知近3万条。
目前来看,这类案子还是和解居多。其中版权拥有者的内部人士道出原委——利用诉讼而配合发动的巨大公关声势,让视频网站不得不考虑外部影响、品牌形象等问题,因此视频网站更会力争和解,但赔偿是免不了的,而且根据以往经验补偿金额,都不会少于版权方胜诉所得到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