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HTML文档与CSS 的关联常见有4种方式:
1、使用link标记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heet.css" />
2、使用style元素
<style type="text/css">
body{background:#fff;}
h1{font-size:2em;}
</style>
3、使用@import指令
<style type="text/css">
@import url(sheet1.css);
@import "sheet2.css";
</style>
4、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inline style)
<p style="color:#f00;">这是红色的字</p>
在实际应用中,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是不推荐使用的,XHTML1.1已经将其标准为不建议使用,原因很简单这种方式不比font标记强多少,削弱了CSS集中控制整个文档外观的优点。
前3种方式利用了link标记和style标记,在IE(包括IE6、IE7和IE8 beta1)中有如下限制:
◆ 文档中只有前31个link或style标记关联的CSS能够应用。
从第32个开始,其标记关联的CSS都将失效。IE的官方文档All style tags after the first 30 style tags on an HTML page are not applied in Internet Explorer也提及这个限制,包括在使用.xsl的.xml文件也有这个限制。但是似乎写错了数量。请在IE看:
◆ 一个style标记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
从第32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
◆ 一个css文件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
从第31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
◆ 一个CSS文件的不能超过288kb?
这个消息来自Internet Explorer CSS File Size Limit。
IE对CSS的限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遇到的,即使遇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也应该是手动或者通过后端程序对CSS文件和响应的标记进行合并,最小化的http请求数是优化页面呈现的第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