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网瘾标准的界定不过是一次玩笑,互联网可以为抑郁焦虑者提供暂时的幸福感。
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出,马上引来口水无数。把网瘾划分到“精神疾病”当中,就已经让许多读者不舒服了;更何况“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衡量标准,本身就忽略了精神病的其他必要条件。
纽约的伊凡·戈德伯格医生打算开个玩笑。1995年,他仿造《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写了一个叫“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帖子放在网上。这个帖子列出几条诊断标准,其中包括“手指经常不自觉地做出敲打键盘的样子”。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对这个本意是想开个小玩笑的帖子,居然有人当真。很快,他收到大量邮件,询问如何应对这种新“瘾”。
“网瘾”这个词就这样延续下来了。有些精神病学家认为“网瘾”应当定义成一种冲动控制障碍症,这种患者会持续去做那些自己明确知道不该去做的事,并且无法停止。像强迫性购物、病态赌博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发生在冲动控制障碍症患者身上。看起来和网瘾有些相似是不是?是不是有时候冒出过“再玩一分钟”、“再看最后一个帖子就关机”的念头,并且为此而自责?
不过在目前,冲动控制障碍症的病因仍然是个谜。神经生物学家认为这种疾病可能与大脑中的5-羟色胺和多巴胺异常有关。前者的异常往往会导致抑郁症,而后者则是产生幸福感的重要物质。心理学家认为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某些心理学含义,例如从现实世界中不能够获得满足感,转而从虚拟世界获得。而社会文化论也尝试对这种病症做出某些解释,例如流行的文化对某些行为的不正确引导。
相对于“网瘾”这种看起来就有害的名词,美国教授金伯利·杨使用的“网络依赖者”说法可能更容易为人所接受。这位圣波拿文图大学的教授也是从1995年开始进行网络行为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十条标准来在普通网民和“网络依赖者”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这次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瘾标准”就是源于金伯利的标准。
在金伯利的标准中,着重强调的是对网络不可抗拒的渴望。她认为,断网后的不适感、因使用网络而导致正常生活受到损害、思想总是被网络占据是网络依赖者的重要标志,这些症状和一些药物成瘾有相似之处。
不过,依然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瘾”根本是不存在的东西。这些学者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互联网作为沟通的媒介和内容的载体,是不能和毒品相提并论的。如果“网瘾”说法成立的话,是不是还存在“电话瘾”和“读书瘾”?
戈德伯格本人也反对“网瘾”的提法。他说“网瘾”其实是个不合适的名字,它会让人联想到毒品。毒品会让人的生理产生变化,但网络不会。他认为,像赌博、打牌或者上网这样的活动是没有什么可以上瘾的。人们之所以沉迷于此,往往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一些问题——抑郁、焦虑或者社交障碍。沉迷于互联网只是表象而已,如果没有互联网,他们也可能会沉迷于其他东西。只不过目前还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像互联网这样提供如此之多的沟通途径和内容罢了。按照他的说法,互联网只是个无辜的替罪羊,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成瘾者”的心理疾病。
沉迷于视频暴力游戏的未成年人会变得更加暴力和具有攻击性是已经被公认的。《连线》杂志最新一期还介绍了暴力游戏会导致心理变异,导致睡眠障碍。沉溺暴力游戏,可能会让未成年人出现情绪波动、易怒、喜好垃圾食品以及丧失理性的症状。这样看来,互联网上的一些内容,也未必是真的那么无辜。